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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点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段

高顿M云 发布于: 2026-03-27 10:25 阅读: 77

关联交易,按照字面理解就是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。正是由于关联方的存在,使得关联交易有了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间,也成为了企业财务造假的重灾区。所以上市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,审计也会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风险。


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小企业,关联交易似乎是无法避免的。为了能够应对关联交易方面的财务造假,我们需要了解常见的造假手段,并且考虑到造假对相关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。这样才能在财务分析中对数据进行修正,打破滤镜还原企业的真实情况。


PART 01

识别关联方的三个关键词:人、钱、股

想要揪出关联交易的财务造假,首先要识别关联方。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思考。

人员关联

基于血缘产生的亲属关系,可能会构成关联方。例如A公司老板的母亲在B公司担任高管,两家企业之间存在交易;C公司的两位自然人股东,是亲兄弟等。亲属关系的存在有时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决策,增加舞弊发生的可能性。

还有一些企业之间存在人员共享,例如同一个老板设立了三家公司,这三家公司的总经理以及人力、财务、法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都是一致的,相当于共同一套管理班子,这种情况也构成关联关系。

资金关联

两家企业可能表面看起来毫不相关,但总有资金往来。这种资金往来并非源于业务,而是借款,这种频繁的资金拆借也会成为关联关系的证据。A公司只要没钱了,B公司就会及时借给它一笔钱,除非B公司本身就经营金融相关业务,否则谁会借钱给陌生人呢?所以资金拆借也是存在关联关系的一种信号。

可能有一部分资金输送并非以借款形式存在,B公司为A公司代收或代付款项,在正常交易中充当第三方,也可能说明两者之间属于关联方。

股权关联

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,会构成股东与企业的关联关系。A公司投资B公司,占有其80%的股份,两家公司属于关联方;A公司不止投资了B公司,还投资了C公司,不止A和C是关联方,B和C由于同受A控制,也属于关联方;C公司又成立了100%控股的子公司D,D和上述公司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。

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,这样的关联关系能够直接查询到,还有一些股权关联较为隐蔽。某股东因为有些原因,不能直接持有股份,所以找另一个人代持,并签署了代持协议;搭建VIE架构,会利用合作协议、质押协议等建立关联关系;在上市企业中,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可能会构成一致行动人,影响股权变动相关决策。

隐蔽的股权关系更难以发现,需要从经营活动、人员关系、资金流向等方面寻找线索,确保判断到完整的关联方清单。


PART 02

常见的财务造假手段:无中生有、指一说十、化整为零

存在关联方,说明老板可能不止控制一家公司,基于这种控制权的优势,造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扩大,关联交易也就成为了财务造假的重灾区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,定价方式可能有别于市场价格,有更灵活的调整空间。利用隐蔽的关联方,通过多层级交易来消除外部对于关联交易的疑虑,提升企业的业绩。一笔资金在关联企业中循环,利用现金流制造虚假交易的假象。

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只需要把握两个核心问题:交易是否真实发生?定价是否合理公允?如果违背这两个问题,就说明存在财务造假。

无中生有:没有交易就虚构交易

企业为了虚增收入,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,之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。交易只存在合同流和开票流,很容易被人识破。所以企业可能会真的向关联方发送一批货物,或是伪造证据来证明向关联方提供了服务,这样就构成了货物流。这笔交易在账面上会增加收入,同时增加应收账款。如果关联方长期不付款,应收账款就会一直挂账,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变慢,并且引发审计关注。

企业会建立资金循环来消除这笔应收账款,例如关联方B将款项支付给企业A,然后企业向另一个隐蔽的关联方C进行采购,C再向B采购,这样货物和资金又会流转回企业中,相当于企业不花一分钱、不损耗任何货物就增加了收入,并且达到了“四流一致”。为了使关联关系更加隐蔽,资金循环的过程中可能通过很多公司的嵌套来提升“真实性”,还可能利用“过桥”公司来弱化关联性,降低财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。

除了虚增收入,企业还可能通过虚假合同在关联方之间进行成本费用转移。例如主体公司为了保证利润率,将一部分人员转移至隐蔽的关联方,由关联方发放薪酬,这样主体公司的人力成本就会大幅下降。实际上转移出去的这部分人员还是为主体公司工作,主体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可以签订价格较低的服务合同,由关联方承担亏损,利润就留存在了主体公司。反之,主体公司也可以部分人员为关联方服务为由,签订虚假的服务合同,将部分人力成本转嫁给关联方,提升利润率。

企业还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虚增资产,影响相关财务指标,进而美化财务报表。利用虚假合同向关联方预付大额款项,看似是预付账款实际为借款,预付款可能是用于采购货物,或是支付工程款。前者增加了关联方的资产,后者在企业中形成在建工程,但管理方的货物永远无法发送给企业,企业的在建工程也不会完工,在账面形成损失,资金却已完成转移。

还有一种虚增资产的方式是收购关联方资产,可能是股权、设备、厂房、技术等,这些资产并不具有价值。收购溢价会形成商誉,企业得到好处的同时将资金输送给关联方。

指一说十:有交易但夸大交易

关联交易的需求和具体活动可能是真实的,但企业同调整关联交易的价格来控制相关财务数据的变化,也属于财务造假。

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签订了销售合同,但销售价格远高于企业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,或者低于或与企业的成本价格持平,又或是将原本的销售数量进行调整,这样销售合同的总额就会与真实交易偏离。同理,企业可以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或是其他服务合同,通过价格调整来控制入账的成本费用。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控制利润,将利润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,实现税收转移。

举个简单的例子,关联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,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,而企业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。在这种情况下,企业从关联方进行采购,提高采购价格来提升企业成本,同时增加关联方利润,实际上是将企业的部分利润转移到关联方,这部分利润就可以按照高新企业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,从整体上降低了税负。

在资产方面,以不合理的价格收购关联方资产,也能够实现是利润转移。企业想要出售价值100万的资产,先以50万销售给关联方,企业承担损失,后续关联方将资产对外出售,利润就留存在关联方的账面上。企业想要采购一批产品,产品成本70万元,对外出售价格100万元,利润30万元,想要降低企业利润,让关联方向供应商采购,然后加价再出售给企业,这样30万利润就有部分转移到关联方,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下降。

化整为零:有交易但无故拆分

这种财务造假方式在中小企业中比较常见,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缴纳的税额。

企业目前年度利润大概在500万元,超过了能够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利润上限。为了降低利润,老板又成立了一家公司,经营的业务与当前公司相同,共用一套管理体系和管理人员,将部分合同转移到新公司签署。按照这种操作,原本500万元的利润,就被拆分为新公司220万元,老公司280万元。或者将企业部分支持部门转移到新公司,然后新公司为老公司提供服务,例如营销策划和执行服务、设计服务等,将人力成本以及相关费用打包加价向老公司收取服务费,这样操作后新公司利润240万,老公司利润260万元。利用这种思路,两家企业都能够按照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,如果后续业务量继续增加,那就接着成立新公司,确保每家公司的利润都控制在300万元以内。

这样的业务分拆,细究起来并不符合业务逻辑。同一地址为何要成立两家业务相同的企业?两家企业业务不同为何共用同一套管理人员?新成立的提供营销服务的公司,只有一个客户,这家公司是否有存在的必要?由此可见,业务分拆并不是不可行,而是需要建立在企业管理的必要需求、业务的真实需要基础上,同时确保每家企业独立运营、自负盈亏,这样的分拆才是有意义的。

财务造假除去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,还会影响相关的财务指标。

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,主要影响企业的毛利率,导致毛利率高于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;由于资金循环需要时间,会令应收账款、应付账款、存货的周转速度发生变化,偏离业务实际;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也会与收入产生较大差异。

虚增资产首先会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,令外部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乐观估计;大额的预付款、无价值的在建工程、高额的商誉,最终都会暴雷,导致企业账面集中出现大额损失。

资金方面的财务造假,会导致现金流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产生矛盾,流入流出的时间点高度一致,同时还可能出现年末大额资金余额、年初集中转走的情况,进而影响年末现金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。

所以财务人员要保持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警觉性,具备还原数据的能力,剔除虚假数据对财务分析的影响,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,发现其中隐藏的问题。

来源:财务管理研究

财税实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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